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要求, 我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对2026年6月30日前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