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日期:2026-09-1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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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老岚水库工程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老岚水库工程背离中标实质性内容签订补充协议案

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9月20日下午14:30

四、听证会举行地点:烟台市水利局718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葛惇杰                                    

联系电话:0535-6252578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六、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2026年9月18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6年9月18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