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6-30 16:23
为规范烟台市水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烟台市水行政执法实际,市水利局起草了《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烟台市水利局官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0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烟台市水利局官网:https://slj.yantai.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联系电话:0535-6246746
邮箱:sljszk@yt.shandong.cn
附件:1.《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