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6-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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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烟台市水利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烟台市水行政执法实际,市水利局起草了《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烟台市水利局官网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30日,共30天。

二、公示方式

烟台市水利局官网:https://slj.yantai.gov.cn/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邮寄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779号

联系电话:0535-6246746

邮箱:sljszk@yt.shandong.cn

附件:1.《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附件1-烟台市水利领域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