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意见
依据《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鲁水规字〔2026〕3号)、《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鲁水保函字〔2026〕26号)要求,烟台市水利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9-10月组织完成了2025年度各区市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抽查工作。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9月4日,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对市级质量抽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市上报方案清单。
9月9日,随机抽取确定了抽查清单,包括32个各区市审批的项目方案。
9月14日,完成了所有抽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全部电子信息的归集、整理。
10月10日,以七个“是否存在”为重点,组织完成了对32个区市批复方案质量情况的评查,对每个方案出具抽查意见、确定等次。
10月15日,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印发《关于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结果的通知》,按照“一区市一单”下发问题清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水土保持方案能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方案质量总体有所提升,但部分方案仍存在下述问题:
(一)土石方平衡论证有待加强。部分项目借方来源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缺少土石方调运协议和土源合法性证明;余方、弃方去向说明较为笼统,接收项目手续材料不够齐全;余方手续不完善,未明确利用途径、分配数量及接收单位;临时堆土、堆存转运场等缺少分析论证。
(二)数据和图纸不够精准。一是数据一致性有待加强,各表之间项目名称、占地性质、表土剥离量、土石方平衡、工程量与概算等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况,部分项目存在基础数据前后不一致、计算口径不统一;二是附图附件有待完善,水系图、竖向布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布局图等内容不完整,部分项目报告表述同图纸不对应、典型图纸反复套用缺乏针对性。
(三)其他一般性问题。一是签章形式有待规范,部分报告表无编制单位公章、无编制人及审核人签字;二是文字格式有待规范,部分项目章节编号错位、表题与内容不符、标准引用更新不及时;三是植物措施设计有待细化,部分树种配置与项目区实际结合不紧;四是监测设计和水土保持管理章节有待充实,分年度投资与总投资衔接不够。此外,部分项目还存在施工扰动区域临时措施“重覆盖、轻拦挡沉沙”、基本预备费计取基数不准确、人工预算单价取值不合理等情况。
三、抽查结论
本次抽查各区市2025年审批的32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定为“优”的项目5个,评定为“良”的项目22个,评定为“一般”的项目3个,评定为“较差”的项目2个。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切实提升方案质量。水土保持方案是从源头上预防人为水土流失的第一道防线。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方案质量问题对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坚持以方案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目的,提升方案编制质量,把好方案审批关口,加强对技术评审单位和审查专家的管理,对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对照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问题清单,举一反三,认真查摆方案编制、技术评审和专家审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性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方案编制、审查、审批水平。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对照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对抽查结果为“较差”等次的,按照《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视情况采取约谈、信用惩戒等措施并督促整改;对抽查结果为“一般”等次的,要督促修订完善方案并进行工作提醒;抽查结果为其他等次且存在问题的,要进行工作提醒,督促提升方案编制质量。整改落实情况请于11月底前报市审批局。
(三)切实做好跟踪检查。各区市水利(水务)局要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把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管理纳入常态化监管工作内容。对本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抽查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要全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于11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结果
烟台市水利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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