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0-20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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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我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落实。

烟台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20日        


烟台市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水节约〔2023〕139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水节字〔2023〕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健全节水制度政策,严格节水监督管理,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推动全社会节水控水,推进水资源总量控制、科学配置、全面节约、高效利用,为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到2025年,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市节水制度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1.4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20年下降7%、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78,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3亿立方米,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率达到100%。到2035年,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建成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要求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形成与产业规模、经济结构、空间布局等相协调的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格局。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坚持“四水四定”。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用途监管,防止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变更用水范围。禁止调水冲污,严禁以生态补水为名人造水景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推动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强化节水评价审查把关,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不通过的,协同相关部门不予批准该规划和取水许可申请。协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高耗水项目建设、规范园区扩区调区,有序推动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认真落实地下水禁采相关规定,依法依规限期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内自备取水井。(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规划建设与水土保持科配合)

(二)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将年度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等控制目标,分解下达到区市,严格指标管控。各区市根据本地区可用水量,合理拟定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计划。持续推进流域水量分配,深化细化跨市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推进全市地下水管控指标划定工作,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指标。(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三)严格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加强建设项目取用水指标、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定额等指标符合性审查,协同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论证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取水许可。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持续开展地下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取水口动态管控,完善“一张图”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和《烟台市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三、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四)推进用水权改革。依据我市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取水总量指标、外调水可用水量等成果,规范明晰区域初始水权,加快明晰取水户取水权和灌溉用水户用水权。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研究制定《烟台市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推进应用全国用水权交易系统,规范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市场化交易。探索典型地区“水源置换、价水分离”等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模式,鼓励通过水权收储等方式促进用水权交易。(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五)落实节水制度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配套节水制度体系,强化节水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省级农业、工业、服务业、城镇生活等主要用水行业的用水定额标准,配合做好相关节水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六)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办法,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机制,稳妥推进多水源供水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争创省级试点。(财务科、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落实节水激励政策。市级制定督查激励政策,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区市,在安排水利资金时给予奖励支持。县级制定节水奖励办法,对节水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争取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节水贷”融资服务政策,鼓励有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加强典型示范项目扶持,培育优质成熟的节水服务企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人事科、财务科配合)

四、推进全社会节水控水

(八)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动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提升灌区管理水平,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争创节水型灌区和灌区水效领跑者。衔接相关部门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发展旱作农业,推行适水种植。完善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加强老旧管网改造,提升节水能力。(农村水利与水库移民科牵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配合)

(九)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协同相关部门以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为重点,推动火电、钢铁、石化化工、造纸、印染、食品等高耗水企业认真执行行业用水定额,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实现水循环梯级利用。各区市要指导用水单位严格落实省级《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技术规程》,推动重点用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水效对标达标,将水平衡测试结果作为申报或者复核节水载体的重要依据,尽快将纳入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高耗水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鼓励园区和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加强园区和企业内部用水管理,探索完善用水节水末梢治理机制。(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十)推进城镇生活节水。按照水利部新修订印发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质升级,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等功能区参照创建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扎实做好水利部已公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省级复核评估准备工作。积极争创省级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居民小区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5年,全市80%以上市级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50%以上县级党政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深入实施黄河流域高校节水专项行动,实现高校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70%以上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问题基本消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十一)加强非常规水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工作要求,将再生水、淡化海水、矿坑(井)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不断扩大利用领域,逐步提高配置量和覆盖范围,持续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对超出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控制目标部分,不计入用水总量考核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核定、节水评价等工作中,严格落实非常规水利用配置相关要求,对火电等工业企业和园区按规定配备再生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规水,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未论证非常规水利用或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不予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动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等领域优先利用再生水,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再生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等项目落地实施,加强矿坑(井)水和微咸水利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十二)大力推行合同节水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结合高校节水工作大力推广高校合同节水管理。因地制宜推行效益分享型、效果保证型、费用托管型等典型模式,探索创新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利用节水补助资金或其他渠道,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予以支持。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方式节约的水量可参与水权交易,财政预算单位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支付给节水服务企业的经费,可根据预算管理规定作为费用合理列支。加强合同节水管理典型案例宣传推广,营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的良好环境。(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五、严格节水监督管理

(十三)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强化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计划用水、水价机制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督促指导各类用水主体在用水管理中认真执行用水定额,推进用水定额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黄河流域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执行应用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十四)规范计划用水管理。认真落实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字〔2023〕1号)要求,推动理顺市县两级计划用水管理机制,明确用水计划申报、核定、下达、考核等要求,完善管理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其他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提升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十五)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健全我市国家水资源监测体系,在重要断面、重要取水口配备监测计量设施。推动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调水工程取水分水口和向河道外生态补水的规模以上的取水口,以及5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提高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保证监测计量数据质量。深入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及山东省实施细则,动态更新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认真组织编制节水统计年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十六)强化监督检查。配合省水利厅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认真抓好省对市、市对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等涉及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认真抓好环保督察、审计、巡视等反馈涉及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等问题的整改落实,采取业务性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监督检查,更好发挥以监促管作用。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各区市可选择超计划用水的重点用水单位开展用水审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人事科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提升公众节水意识

(十七)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加大全面节约战略、国家节水行动等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节水。积极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山东省节水宣传月”期间节水宣传工作,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节水政策宣传、公益宣传和典型宣传,广泛普及节水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在全社会引领节水文明风尚,形成节水惜水护水的浓厚氛围。(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总工、办公室按职能分别负责)

(十八)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加强节水政务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了解节水相关法规政策。加强节水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托水情教育基地等平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体验式教育。广泛开展节水志愿服务活动,探索支持志愿者、社区、专家学者提供节水宣传等社会服务。积极组织、宣传和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农业、工业、公共机构等领域积极争创省级节水标杆单位、国家水效领跑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党建办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节水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统筹抓好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等重点任务落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统筹协调节水重要事项和解决节水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

(二十)拓宽投入渠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面向市场开展节水服务,激发节水市场活力,培育壮大节水产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财务科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节水灌溉控制、灌溉用水智能调度等领域,加快节水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装备创新突破,推动节水新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和迭代升级。做好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征集、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节水信息系统建设,提升节水智慧化管理水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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