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
正式印发实施

日期:2020-03-27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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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近日,经市级总河长会议审议同意,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烟台市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重点工作》,明确7方面重点工作和13项具体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河湖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清四乱”,进一步排查整治辖区内河湖问题,实现问题整治全覆盖、无遗漏,加大河湖管护力度,依托河湖警长制,严厉打击各种涉河湖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年内按期完成所有河湖的划界任务;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河湖采砂管理,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

三是开展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强化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按照“满足安全要求、落实生态要求、达到景观要求、具备宜游条件”要求,分期分批打造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四是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开展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足额落实水库管理经费。

五是改善农村河湖水系生态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河湖整体面貌,建立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六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河湖水污染综合治理,抓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加强河流、水库、湿地生态水量管理,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行县级总河长年终述职制度,提升巡河巡湖成效;加强河湖巡查管护,推动河湖智慧监管;加强监督考核和审计监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河湖管护和河湖问题举报监督奖励经费落实渠道,强化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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